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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半挂二手车交易市场
最佳答案:
交易市场
- 甘肃二手车市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166号,成立于1993年,是甘肃省内规模最大、设施最全、成交量最高、入场交易车辆最多的多功能型专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其业务已覆盖至全省十三个地、州、市,辐射陕、宁、青、新等省区及周边城市,市场内也有大量的半挂二手车交易。
- 兰州西部二手车市场: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秀川至深沟桥之间,是兰州较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每周六和周日路边就会有很多买卖二手车的,其中也包括不少半挂二手车。
线上交易平台
- 处理网:该平台上有大量兰州地区的二手半挂车转让信息,如转让二手13米1.8米直梁花篮半挂车、高低板对开门苍蓝运输车等,车源丰富,信息详细,用户可在线浏览、联系卖家。
- 86货车网:专注于货车交易的平台,也提供兰州地区的二手半挂车交易信息,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品牌、型号、年限和价格的二手半挂车,以便进行比较和选择。
在购买二手半挂车时,建议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车况、维修记录、事故历史等,并尽可能进行试驾。与卖家协商好价格、过户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汽车营转非有强制报废吗
汽车营转非有强制报废的,根据相关的规定,虽然私家车并没有明确规定报废年限,但营运车辆使用年限是8年时间。比如,当运营车辆使用7年时间,然后再去转成非运营车辆,此时还是需要根据营运车辆的使用期限来进行报废,也就是只能再使用1年时间。
机动车营转非如何办理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汽车营转非有强制报废吗
汽车营转非有强制报废的,根据相关的规定,虽然私家车并没有明确规定报废年限,但营运车辆使用年限是8年时间。比如,当运营车辆使用7年时间,然后再去转成非运营车辆,此时还是需要根据营运车辆的使用期限来进行报废,也就是只能再使用1年时间。
机动车营转非如何办理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