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无解除理由
最佳答案:
合同期限未满时的解除条件
- 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 成立业主大会后解除:当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大会经过决议,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原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可终止。
- 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约: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 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程序
- 通知程序: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备案程序:解除合同后,需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情况
- 开发商解除合同:在物业销售未达到一半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当出售的物业达到一半以上时,开发商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都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好物业交接、费用清算等后续事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