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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怎样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到所属企业任职工资怎样发放?

山东省如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到所属企业任职工资如何发放?

山东省如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到所属企业任职工资如何发放?

 最佳答案: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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