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网是一个以互联网为载体,集法律资讯、法律知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

网站收藏健康资讯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本文目录: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最佳答案:

      作者 常法中心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846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钟。

      Q : 企业所有的培训,是否都可以设定服务期?

      法律顾问回复:

      实务中,我们企业培训分为两种,一是岗位培训,二是专项培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只可针对专项培训进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划分该两种培训,一般基于以几点:

      其一,就是从培训的内容和目的而言,岗位培训的内容一般以员工从事日常工作上岗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为主,有时也涉及一些辅助性知识的学习;

      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日常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专项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项,一般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技术性内容。

      其二,就是从培训的对象而言,岗位培训是普及型的培训;专项技术培训的对象,则通常都是企业经过严格挑选后确定的人员,是专项型和个体型的培训。

      其三,就是从培训的性质来看,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而进行的培训,一般具有强制性;

      而专项技术培训并不是员工为了完成本职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培训,是否参加培训,需要企业与员工均同意才能进行。

      其实,从规范管理角度而言,我们企业可以事先对相关的培训按前述内容进行先前的定位与划分,之后再与员工在相关培训文件上予以共同确认和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花费了5万元,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那么,每年应当分担的服务费就是10000元;如果劳动者在培训后工作了2年违约,这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剩余3年的费用30000万元。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专项培训”。如果只是必要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培训、参加普通会议)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不能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专项培训”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培训支付任何费用而是由劳动者自费,则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去异地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关键是看培训的内容,而不是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20230712@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Li202307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