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此词条收录于04/28,仅供参考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7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办法》共14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