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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是否违法行为

同股不同权是否违法行为

同股不同权是否违法行为

 最佳答案:

      同股不同权在中国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合法且被公司法允许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现同股不同权。具体来说: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允许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同样,分红比例也可以通过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2.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遵循同股同权原则,但公司章程同样可以规定不同的表决权安排。

      因此,同股不同权的合法性取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和全体股东的同意。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明确约定同股不同权的具体安排,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同股不同权、同股又同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发布文件支持同股不同权,7月9日,小米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投资者如何获得股息红利 什么是股息红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因为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

      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

      一、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优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法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四、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

      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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